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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联络站“信访站”化现象需引起重视

作者:何菲 周小滔   日期:2017-07-24   

  目前,各地在探索代表履职新途径上均设立了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站作为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重要阵地让选民有了固定、便捷的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场所和渠道。选民有什么建议,群众有什么事情,随时都可以到代表联络站反映,各级人大代表也均安排了固定时间在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来访,代表联络站以其贴近选民的先天优势受到选民的欢迎,选民参与积极踊跃,热情高涨。
 
  许多“民意”通过联络站,被党委、政府所采纳,成为改进工作的指引;一些基层群众的“困难”通过联络站,在代表帮助下得到解决,代表联络站已经成为代表联系选民的重要场所,收集民意的重要渠道,促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
 
  但我们也看到,不少选民提出对政府工作意见建议的同时,也有许多选民提出关于社保、就业、房屋拆迁、法律纠纷等问题。这些问题即便能够解决,权力也在上级机关,人大代表虽可以协调监督,但力量有限。此外,一些社会存在的普遍矛盾,比如看病贵、就业难、房价高等问题,往往超出了人大代表解决的能力范围,如果所有繁杂琐碎且本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问题都通过代表联络站解决,只会分散代表的履职精力,使联络站不堪重负。
 
  《代表法》规定代表有“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但对群众向代表联络站反映问题的种类、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的界定范围目前尚未有相关文件指引,中央层面对联络站的定位、功能设置也缺乏明确意见。“一府两院”作为落实代表建议、议案的重要职能部门,有解决代表合理建议的义务,各级人大也有加强监督,依法跟踪督办代表建议,代选民“言”,还选民“愿”的义务。但政府有信访局处理群众大小诉求,代表联络站无论在职能、程序、工作经验上都无法与信访局相比,若联络站成为群众第二个“信访局”,就背离了代表联络站设立的初衷,也违背了代表法、组织法等中央精神。为此,基层联络站在接待选民、群众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把好受理的范围及种类,确保问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只为个人利益诉求,或者是个别现象,非人大代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受理,涉及到更多群体利益或公众利益的应该受理。
 
  2、受理的问题属于信访类别的,代表应引导群众把问题转交给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以信访渠道解决。
 
  3、建立代表联络站与信访局互联互通的机制,实现民情、访情共享,将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在基层。
 
  4、强化宣传引导,让群众知道哪些事情联络站可以解决,哪些事情应该向信访部门反映。
 
  同时上级层面应尽快就代表联络站的定位、功能、建设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规范各地联络站建设,让代表联络站真正成为代表履职尽责的“加油站”,社情民意的“信息台”,政府工作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