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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好农民工工资 信州人大在行动

作者:信州区人大网   日期:2017-01-23   


   春节将至,农民工工资问题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部分农民工在外地辛苦一年,到年底却拿不到工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至欠薪逃匿等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而且恶化了经济环境,影响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隐患。人大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看护好农民工工资责无旁贷,为此信州人大积极在行动。
   一、 主动出击——监督检查
   为全面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确保春节期间农民工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年,区人大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通过现场调研,区政府职能部门更加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采取了系列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截止2016年12月,职能部门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400余人次,接受日常举报投诉212件,立案62件,已结案53件。农民工工资案件35件,经调查处置已结案31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件,执行到位2件,其余现场解决,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210万元,涉及劳动者1600余人。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3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2月5日分别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饶信府办发〔2016〕17号)和《关于建立劳资纠纷联动排查预警和调处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饶信府办发〔2016〕20号)。同时为确保2017年春节前将拖欠工资清理完毕,及时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求真务实查清、查实本行业、本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额度和人数,并制定出清欠计划和清欠措施。为防止专项检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区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划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主要措施是:
   (1)全面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察信息化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明确在今年年底前由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人社局配合,三家部门各自确定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部推行提供依据。
   (2)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中,各成员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并抽调人员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对2016年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工程项目情况、业主资金拨付情况、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排查;产业园对园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欠薪隐患的要求用人单位主动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于2017年元旦前上报区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解拖办)。在排查工作结束后,区人社局联合建设、交通、水利、工会等部门对区属建设工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检查各类工地21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5份,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餐饮等服务行业27家,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决定书》3份,解决拖欠工资700余万。
   (3)在2017年元旦至春节期间,抽调人社、公安、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国资办、产业园、商务、中小企业、总工会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进驻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现场办公,统一协调、分头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其他涉事单位遇有情况随时到现场协调处理,一站式办公模式保证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及时解决。
   (二)督促落实“两金”制度,加强源头管理。
   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发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向区解拖办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2016年底,全区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达500余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二是制定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使用管理也得到了完善,与区财政衔接也形成了一整套完善流程。经报区政府同意,区解拖办启动应急程序,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从区政府应急周转金账户划拨至区解拖办的解决拖欠工资专户代转入农民工账户,从而完成对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启动和使用。2016年度,涉及使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案件是上饶君宇澜湾房开工程项目欠薪案,在春节前垫付应急资金137.75万元。因此通过前期先行垫付应急周转金的办法保障了民工过年过节的基本生活开支,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稳定,更为后期的执法和追讨工资争取了宝贵时间。
   (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强化用工管理。加强和完善劳动用工依法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四)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深入企业和施工单位,对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的发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为维护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执法检查,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五)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保障合法权益。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经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摸排,基本掌握了全区各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其中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明确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职责——化解矛盾
   充分利用人大资源和职责,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惠明科技厂房施工项目,施工单位江西宏城建设有限公司,拖欠160余名农民工工资3411725.4元,我们充分发挥业主方江西惠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人大代表作用,经协调,业主方惠明科技公司在2015年分两次垫付了1585354.4元工资,剩余1826371元工资业主方认为已超付工程款,在无人承担兑付工资义务的情况下,我们加大监督力度,区人社局在行政执法程序终结后移送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在2015年11月23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本案件强制执行,2016年春节前区法院向江西宏城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到第一笔民工工资50万元发放给民工,解决了春节前的燃眉之急。2016年8月剩余的132余万元民工工资再次通过区法院强制执行到位,本案处理时间跨度虽近二年,但通过我们的跟踪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共同努力下,最终还是圆满全部解决了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2016年1月28日信州区广汇万家超市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停业,拖欠80余名员工近4个月的工资34余万元,超市老板胡某因亏损严重暂无能力支付,2月1日,广客隆贸易有限公司在与胡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后将第一笔转让金54万元支付到位,但胡某只拿出不到9万元来支付了2015年12月份的工资,其余钱据其说还了高利贷,临近年关,员工被欠了4个月工资仅仅拿到一个月的工资,心里非常气愤,集体到区信访局上访,在信访局呆了两天两夜,胡某都没有拿出一分钱来付工资,了解到情况后,区人大副主任夏子福组织各部门召开了协调会,达成处理意见,广客隆公司从转让金中预付了10.5万元用于支付员工2015年10月份的工资,并向员工保证在3月底超市顺利交接后优先支付尚欠的2015年11月份和2016年1月份两个月的工资。后由于胡某隐瞒了拖欠房东帅特龙集团的房租款项,导致了剩余的转让金不足以支付工资和供货商的欠款,因此在3月底员工没有拿到剩余的工资后又于4月份多次到区信访局上访,胡某表示自己已无能力支付工资,只能从剩余转让金中想办法支付,由于供货商问题、房租押金等问题没有解决好,广客隆公司不敢再继续付款,最后经多次协调和监督下,最终广客隆公司同意先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并在2016年4月18日将工资款26.5万元汇入区解拖办对公帐户付清了工资。
   信州区龙湖湾酒店由于经营不善于2016年6月15日停业,拖欠26名员工15万余元工资,由于酒店股东众多意见不统一,无一人出来承担支付工资义务,员工们集中到市信访局上访,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投诉后积极与酒店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拖欠的工资会付清,但要等到酒店转让以后才有钱支付。区大队又与业主方上饶市气象局和受转让方取得联系,并取得了他们的一致支持,均表示在酒店转让交付时第一时间通知区大队执法人员。当我们人大收到该信访件后,就一直紧盯不放,跟踪督办,至11月中旬获得信息,转让双方已就转让事宜全部谈妥并已支付第一笔转让金20万元,但酒店方收到转让金后却仍未支付工资,我们要求区人社局执法人员再次与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他们表示会在转让金全部到位后付清工资,但对于酒店方的不诚信行为,员工们表示并不相信,要求我们责令酒店方立即兑付工资,后经不懈的努力下酒店负责人于11月21日全部付清了工资。
   三、 合理建议——提升成效
   当然在监督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一是拖欠数额、群体性讨薪呈逐年增强趋势。由于开发建设步伐加快,项目建设数量和资金规模迅速增长,导致清欠工资案件数量和拖欠金额呈逐年增强趋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集体讨薪、越级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二是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和欠薪逃匿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且存在案件处理难度大。三是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随意用工等现象多发,不能有效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加之大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关系及报酬方面的相关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依法维权,往往只是凭自己的蛮道理维护自己的权益。用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通常是先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能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如遇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况,极易发生拖欠案件。四是劳动监察力量薄弱。受人员编制问题,劳动监察办案人员不足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为此我们提出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的建议是:
   1、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协调机制,区人社局会同建设、交通、水利、市场管理等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理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严厉打击欠薪逃匿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深入推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工作。区人社局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大力推进三项工作开展,形成一个长效、长规依法管理的工资实名制管理、使用、征缴模式,以应对因工资一时难以兑现而可能引发的怠工、罢工及其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切实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落实重大隐患和重点部位跟踪监控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处理能力,做好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对重大劳动保障维权案件,迅速组织力量依法调查处理。(夏子福 黄金淼 陈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