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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规范用语

作者:信州区人大网   日期:2017-01-19   

人大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规范用语
 
   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听到或看到一些有关人大工作用语不准确或者不够规范,笔者作为一名人大机关干部,就部分人大规范用语进行了梳理,以供互相学习。
   生活中经常有人将人大代表称为人民代表,这是不正确的,所谓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而人民代表则是指普通人民群众的代表,是一定范围内人民群众某一方面的代言人。法律规定人    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种职务,它是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的程序选举产生的,而人民代表一般是由相关的群众推举产生的。
   人大常委:规范的说法应当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是“人大常委会委员”, 首先人大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它根本就不存在常委,人大常委会也不存在常委,代表大会选举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主任、若干副主任和若干委员(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它与党的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同,党的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都是常务委员会委员 ,简称“常委”,而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则不一样,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各位副主任,不是从委员中选出来的,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并不是人大常委会的委员。
   人大(领导)主任、副主任:规范的说法是人大常委会(领导)主任、副主任。
   人大(代表)提案:规范的说法是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或者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而政协委员提出的才是提案。
   对《XX法》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的说法是对《XX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人大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规范的说法是人大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黄金淼  陈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