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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普惠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区人大财经委   日期:2017-01-11   

    “普惠金融体系”的概念在2005年联合国“国际小额信贷年”被提出并得到推广。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它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开户、存款、电子支付、社会福利便捷支付、贷款、购买保险以及信息获得。它不仅指为那些弱势群体提供曾经无法获得的金融服务,也包括为一般人群提供更为广泛、便捷和廉价的金融服务;不仅指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广度,也包括延伸高质量金融服务的深度。
   普惠金融是从金融角度提升社会福利、增强社会保障、扶贫和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向普罗大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安全的金融服务,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普惠金融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削减贫困、保障权利、实现平等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是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增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金融服务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2016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近期,江西省出台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金融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实现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持续推进保险业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一、信州区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信州区是上饶中心城区,在金融业有着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和丰富多元的金融资源。我区金融产业的活跃和发展,有力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随着国有中农工建四大行、邮政储蓄、农商行和上饶银行等稳定发展;各地股份商业银行如招商、浦发、交通、民生、中信、光大、江西、赣州、九江、江淮村镇等银行相继在中心城区落户开业;阳光保险、长安保险、华融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江证券、银河证券等保险、证券机构的进驻营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和网络小贷企业的审批、筹建,逐步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其他新型金融机构一体的金融产业体系,让推进和发展普惠金融工作具备了良好的硬件条件。
   结合我区实际,为加快信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活跃区域金融业和资本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和企业创业、创新生产、发展需求。信州区2016年启动普惠金融工作, 7月我区在赣州银行上饶分行开始普惠金融进社区进行授牌仪式,9月,在北门街道凤凰社区,由区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和赣州银行上饶分行共同合作,开展信州区普惠金融-政银共建社区活动,活动确定了普惠金融共建机构和标识,开展了金融知识宣传。目前,在我区普惠金融的各项工作已经有序开展,并在相关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信州区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信州区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着以下问题: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区还没有成立与普惠金融工作相对应的领导小组,缺乏强力高效的组织领导,仅仅依靠金融办自身工作职能很难推动普惠金融总体规划确立,各单位、机构间协调和交流机制确立,工作中涉及的各项决策和考核等问题。二是发展进度滞后。在区域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等总体发展上滞后于我区金融业发展趋势的,与我区的全市金融中心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三是普惠金融工作后续面向全区全面推进存在困难。普惠金融工作目前没有明确稳定的工作地点,专门人员,共建经费投入,更没有明确的工作交流机制和相应的总体目标和内容,持续有力的开展和推进存在困难。
   三、加快推进我区普惠金融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组织领导、人员、部门职责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政府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中的参与度,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投入保障机制。具体工作可由区金融办负责协调政府各单位、部门,工作规划、工作目标等,并与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就普惠金融共建工作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和理论研究,制订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通过与赣州银行上饶分行和人民银行上饶中心支行的合作,大力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及时总结宣传,全面推广。为满足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城区和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需求,旅游城市核心区和现代农业生态光旅游发展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社区和村居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实现全区社区和行政村一级较为完整的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面向社区和村居的居民、农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充分发挥金融的移动性和网络性优势,逐步提供和完善综合性金融服务探索和推广“互联网+”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完善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模型。改进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力争在普惠金融政银金融共建活动中,通过与辖区银行业机构的合作,至少在社区和村居各建成一个无障碍金融服务站点。以普惠金融政银共建发展为契机,以社区和村居专业服务站点抓手,针对公共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实现服务贴近化。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在信贷、存款、支付、理财等方面的便捷性;大力推广成熟信贷品种,创新新型金融服务和业务模式,优化金融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加强对“下岗职工、妇女、城镇低收入人群、创业青年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六类主体的定向金融服务。推广开展信用街道、信用社区、信用镇、信用村评比活动,深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配合银行机构建立好、宣传好“12306”投诉服务站点,依法高效处理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加强全区人民群众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建立考核机制,推进工作长效、常态化良性持续深入。明确普惠金融工作各单位、部门、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普惠金融考核机制。根据上级的组织和部署,可由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合作单位,共同制定行之有效的全区普惠金融活动实施方案和评价方案,并建立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合作单位和全区各单位、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奖补政策,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营造普惠金融发展良好环境。
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倡导并树立“普惠金融”理念,找准自身发展与普惠金融的契合点和着力点,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弱势地区和弱势人群配置。加强普惠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建设,开发设计普惠金融产品。通过报纸、集中活动、专业微信群等多种多样化媒体方式,对普惠金融工作的全面宣传和及时总结,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系列活动,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金融素养,帮助百姓更加理性地进行金融活动。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高效、安全的金融活动过程中,自觉防范、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