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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要做到“四个应该”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1-01-25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大作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必须始终牢记职责,充分发挥好主体作用,与时俱进,主动作为,为民代好言,以发展为己任、为发展尽其责。

  1、应该切实提高履职能力。首先,人大代表必须切实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整体素质,以适应形势的变化,不但要掌握本行业、本专业的知识,还应熟练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根据自身实际,按需“进补”,努力使自身知识结构更加完善;其次,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要畅所欲言,发表见解,在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来知情知政,掌握相关情况,积极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着力提升参政的水平、干事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水平。

  2、应该牢固树立主体意识。《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因此,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职务,一种责任,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神圣职责,人大代表要始终树立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履职意识,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真正体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应该模范带头服务发展。代表的履职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除了要做好为民代言外,还应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服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好表率作用。一要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自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好人代会的决议、决定。二要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起到宣传引导作用,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要通过视察、调研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主动作为,监督政府及组成部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4、应该真正做到为民代言。一是思想上贴近群众。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常怀亲民之心,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使广大群众产生“陌生感”和“距离感”,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营造代表和群众的和谐互动局面。二是行动上深入群众。要密切联系选民,倾听群众呼声,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民情民意,坚持把关注民生、为民排忧解难放在首位,了解群众的困难和疾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定不能带有任何私心和偏见,不能从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出发,真正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集聚民力,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工作上依靠群众。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作上要紧紧依靠群众,保证自己所提的议案、建议获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信任,保证自己所提的议案、建议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实事求是,切实符合基层实际,做到准确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