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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与建议的五个不同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1-01-15   

  

  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虽然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新当选的代表(甚至有部分老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到底如何更规范地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能都会比较模糊,因此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比较加以明晰。

  1、作用不同

  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是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的过程,与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2、主体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地方则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的要求,代表一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3、范围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其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其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是“一府两院”工作范围。

  4、处理方式不同

  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不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5、写法不同

  代表议案的写法应当包含案由、案据和方案三个方面:案由,就是提出你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案据,就是包括法律的、政策的、事实的根据;方案,就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具体要有可操作性。代表建议的写法要灵活一些,但是必须要写清楚你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由哪个机关或者组织解决,你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