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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人大财经工作

作者:区教科文卫工委   日期:2020-12-23   

  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全口径”就是说所有政府的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审查监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职能,使各级人大成为政府税收、支出、分配的实质性审查机关,使政府预算成为“阳光预算”,让人大成为预算安排的“公共论坛”。

  一是对预算和税收体制进行改革,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全国人大已经按照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修改了预算法,新修改的预算法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和社会各界的关切,在立法宗旨、调整范围、预决算原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全口径预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等方面有了创新举措。例如:新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取消了预算外资金,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新预算法还首次规定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但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与职责不平衡等问题,建立起财权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地方的收入问题,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国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事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全面展开第二次税制改革。

  二是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协调配合。审查预算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我们的做法是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对预算编制进行一般性审查,这种审查主要侧重于经济建设和政府一般性投入,对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事项缺乏专业审查能力。在新形势下,应当建立起一套更为有效、更为科学的预算审查体制机制,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可以由各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相关专门委员会,如教科文卫、内务司法、环境资源、外事、民族等各专门委员会参加,使之在一种制度框架下有效参与预算的编制和审查,从不同角度考量和测算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从不同方面提出各自的审议意见。最终,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中央确定的支出原则和全国人大的要求对预算编制进行调节,定案后报请全国人大批准。这样做,既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也促使各级政府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要求和因素,制定出更加透明、更加合理的预算案。

  三是加强对政府重大项目的审查。政府重大项目支出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直接涉及预算编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安全性。加强重大项目的预算审查已经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各地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探索出一些有效做法。重大项目投入必须纳入预算,并报同级人大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审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是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工作监督。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计划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监督。在经济形势分析会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制度性措施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制度形式,加强对经济走势的预测分析,把握经济运行的态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对各级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