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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浅议如何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案

作者:教科文卫工委   日期:2020-12-23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形式,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认真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一、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人大代表只有根植于人民群众中间,深入基层,积极调研视察,才能深入了解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为了提高代表视察质量,增强视察效果,应结合本地实际,改进视察方式,一是坚持综合视察与专题视察相结合。综合视察,有助于了解全面情况,但往往因视察时间短、视察面太宽而难以对某个问题了解深透提出建设性意见。因此有必要组织一些专题视察,加深代表对某个问题,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了解,而能形成有份量的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是坚持就地视察与交叉视察相结合。就地视察有利于代表了解本选区的情况和选民的意见,但有受地域局限而对本行政区域带全局性的问题不甚了解之弊。因此有必要将就地视察与交叉视察结合起来。这种就地视察后的易地视察,可以让代表更好地了解全局情况,又能提出与本地代表不同的见解,三是坚持形式和内容的结合。组织代表视察时,坚持形式上讲求灵活性和多样化,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础,根据需要,组织不同职业和专业的代表,开展联合视察、专题视察、安排就地持证视察等活动。在视察的内容上,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既视察政府重点工作、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建设,又视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到了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四是坚持典型和普遍的结合。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到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作为视察的重点,克服了只视察好的,不视察差的,只视察优的,不视察劣的问题,把视察的触角伸向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达到了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目的。五是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结合。要求每位代表在参加视察后,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的意见、建议,提高代表的视察实效。  

二、组织代表参与执法检查。

    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要求代表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成绩,总结经验,查找整体性问题,分析根源性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

让代表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多了解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会议议题,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认识,改进方法,提出更合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