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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做好县级人大工作

作者:教科文卫工委   日期:2020-12-22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县级人大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一是要切实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履职行权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保证党委重大决策和意图的实现,保证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坚决贯彻落实,确保党的主张经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县域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要切实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代表、委员、机关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决策和完成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发挥坚强的组织保障作用。二是要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县级人大要对同级党委负责,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必须报请党委批准后实施,根据党委批转,再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同时,要定期向党委汇报人大工作情况,及时请示人大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主动争取党委研究解决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委领导下卓有成效地推进。

监督工作的人大工作的重点、难点,县级人大要依法行使好监督权。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改革事项、项目决策、财政支出、民生保障等政府重点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审判与执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司法重点工作的监督,做到党委政府推动工作的着力点在哪里,人民群众期待美好生活的关注点在哪里,人大监督的侧重点就在哪里。二是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现代统计调查、第三方评估、暗查暗访、满意度测评等手段,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三是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监督是手段,不是目的,监督的目的是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必须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既敢于依法监督,又善于实施监督,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实现监督和支持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县级人大要依法充分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一是要全面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依法审议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主张变成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二是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加强有关决定权行使的法律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出台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使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三是要完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机制,将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加强督查、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