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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主任会议重要性

作者:教科文卫工委   日期:2020-12-22   

  主任会议作为一个法定机构,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人员少,便于组织,方便灵活,效率高。实践证明,地方人大在人代会闭会期间,能否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要取决于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而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工作,又直接影响着常委会的运作效率。主任会议履行职责所采用的工作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履行职责的,采用合议制,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对讨论事项的处理,分别采用会议纪要或提请常委会审议等方式。另一种是主任会议领导办事机构完成工作任务的,则是采用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即主任会议集体对有关问题议决之后,由主任会议成员分工抓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请示分工负责的领导,该领导成员在集体议定的原则范围内,有权临时作出处置,无需事无巨细,统统集体研究,以保证人大机关的工作效率。 
 
主任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议制的原则,即与人代会、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相一致,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进行,个人无权决定。2、合法性的原则,即主任会议作为人大的一个领导集体,它所议决的事项,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属于主任会议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允许超越法律规定,去包办、代替常委会的职权。3、不直接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原则,即主任会议不像人代会、常委会那样直接行使地方国家权力,而是采用议案的方式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通过常委会行使权力。也不以独立机构的名义直接对外行文,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采用编印《主任会议纪要》或由常委会办公室行文。
   1、主任会议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国家机关重要工作运行情况的观察分析,及时抓住重大问题,建议常委会实施监督。同时,对政府发布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规章以及“两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加强审查,如发现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或人大决议相抵触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使权力机关的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2、主任会议应弥补常委会会议不能经常举行、会议议题不能涉及过多的不足,就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重要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时间性较强的中心工作情况,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以及听取政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权力机关的被动式监督与主动式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3、主任会议应把检查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重要日常工作,认真组织视察、调查,加强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