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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执行决议

作者:教科文卫工委   日期:2020-12-22   

从现实情况来看,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有的是由政府提请的,有的是常委会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认为有必要时作出的。不管哪种方式作出的决议决定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是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具有法律效力。按理说,人大决议、决定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力支撑,可是,为何得不到有效执行呢?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决议决定的内容空泛,缺少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认为不好执行。
  二是政府部门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都不管”、“重利轻责”的意识使然,缺少执行的积极性。
  三是人大意识淡漠,认为人大决议决定比不上法律,可执行可不执行。
  四是决议决定的宣传不到位,没有形成贯彻执行的社会氛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同样,决议、决定要真正显现制度的价值和力量,关键也在于执行。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不仅要重视决议决定的出台,更要重视所作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宁缺勿滥,成熟一个出台一个,执行好一个,保持决议的严肃性。
  二是要科学可行。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突出决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使之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是要搞好宣传发动。每一项决议出台要通过有效途径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宣传,让执法者知道自己的责任,让民众知晓自身的权益。
  四是加强检查督促。
  对出台的决议决定不能不管不问,听之任之,而要定期抓好检查督促,掌握了解情况,对执行不力者依法进行问责。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职能作用。重大事项决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这一职权已经越来越引起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视,很多地方都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权也从“犹抱琵琶半遮面”走向公开和常态,形成共识。可是,相对于对决议出台的重视,决议的执行却冷清得多。“重作轻执”已经成为制约重大决定权行使的羁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