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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代表工作 助推发展高质量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20-12-08   

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水平看代表,创新发展靠代表。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如何,决定着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成效。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用以指导推动新时代代表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履职意识,解决好“想履职”问题。履职意识包含主动和被动两个方面,我们说“牢固树立履职意识”也应当从两方面着手。主动履职意识方面,各位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都有为民服务的履职热情。被动意识方面,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对不依法履职的行为进行负面评价。比如现在人代会、常委会都开始通报到会情况,有的地方对不按时出席人代会的代表采取向单位发函询问缺席原因的方式通报情况,通过倒逼机制把法律规定的代表履职义务落到实处。

提升代表履职能力,解决“会履职”问题。代表履职也是一门学问、一种能力,人大代表应当强化这种能力,成为履职的“行家里手”。一要发挥带头作用示范引领的能力。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出色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人民群众作出表率,这是对代表的最基本要求之一。二要发挥联系优势反映民意的能力。区人大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与基层选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他们又通过法定程序,间接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制度的设计使民意的传递实现了互联互通。人大代表应当把这种联系转化为优势,在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桥梁纽带”,把惠民政策传达下去、社情民意反映上来。三要发挥职务优势解决问题的能力。人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行使职权,但为了保证权力运行,各位代表也依法享有知情权、询问权、议案建议权等权利。人大代表应当把这些权利行使起来,代表人民开展问政、提出意见。

强化代表履职保障,解决“能履职”问题。在解决了“想履职”“会履职”问题后,代表通过何种方式开展履职?这是人大常委会和机关保障履职的范畴。一要扩大代表有序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时通过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与视察等方式向代表借智借力,代表也通过参与常委会日常工作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二要科学规划年度工作。为避免和代表本职工作冲突,区人大常委会每年人代会后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都会对全年工作作出安排并印发,帮助代表掌握人大工作规律,做好统筹规划,留出专门时间充分行使代表职权。三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通过组织回访选区打通代表收集民意渠道;通过组织五级代表活动,为代表展现自身智慧,参与信州发展提供重要舞台。四要强化代表履职保障。通过多种途径,汇总整理代表在参与视察、接待选民、征集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活动中收集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打通代表和选民意见落地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完善代表履职制度,解决“常履职”问题。从人大工作规律看,代表履职热情有随着履职年限逐步递减的现象。因此,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代表们能够“不忘初心”,一直保持积极履职的常态。比如发挥老代表“传帮带”作用增强身份认同,通过宣传优秀履职事迹增强履职荣誉等。同时,制度是巩固改革成果的保障。代表履职成果要得到长期坚持和深化,还需要制度化安排加以保障。一要落实代表意见机制。许多代表履职热情减退的一大原因是意见和建议落实不力,使得代表感觉自己的履职是在走形式、做无用功,履职的积极性受到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坚持议案建议重点督办机制,适时召开专场督办会、开展专题视察,对代表建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以及代表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要健全履职管理评价制度。通过积分制的办法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本届的总体评价将作为代表连选连任的重要参考。制度约束从来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保护代表积极性,激励代表更加积极主动、依法有序地开展履职实践,更有效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