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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开展专题询问的思考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20-12-01   

人大的专题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性的庄严之问。专题询问是在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做好询问工作,对于发挥人大常委会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效能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专题询问工作还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要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上下功夫、做文章,真正做到深化完善、与时俱进。

1.必须得到政府高度关注。专题询问要想切实取得实效,必须得到“一府两院”领导重视和支持,才能落实好审议意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专题询问应加大重视程度,可建立接受询问的联席协调机制,以确保给委员、代表、群众交出满意答卷。还应积极开展审议意见落实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程序,将询问、梳理、交办、办结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确保专题询问意见得到真正办理。

2.深入认识专题询问。从实践来看,通过有重点的询问和有准备的回答,不仅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度了解政情社情,提高了议政质量,同时还可以对被询问者施加一定压力,敦促有关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有利于提升人大的主体地位和权威形象。因此,我们应深化对专题询问的认识,明确专题询问的性质、作用和目的,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深入,从而不断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

3.着力完善专题询问的方式方法。专题询问作为一种法定监督方式,需要注重法定性和程序性,着重研究“问什么、怎么问、怎么答”的问题,保证专题询问取得应有效果。首先,专题询问要有的放矢,问大事、问要事、问难事,应重点瞄准区委作出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等三大领域。其次,要制定详细方案,明确询问主体,合理确定应询主体,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调查。再次,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应询要求,使被询问者在会前有充分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为专题询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在询问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务实、严肃、活泼的原则,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力求询问能问出深度和要害、回答能答出责任和承诺。

4.有力保障专题询问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在现行宪法中地位不明确,无宪法依据;虽然在《监督法》中专门对“询问”作了表述,但在条文里并没有对询问的提案人、询问程序和询问结果处置等作出必要的规范,因而在法律层面上还不尽健全。这就容易在实践中出现随意性、主观性。人大行权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讲究程序性,遵循规范性,没有程序及其规范,监督的实效就难以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制定有关开展专项询问监督的实施办法,对专题询问对象、内容、程序、处置等环节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真正使“专题询问”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进一步规范专题询问,增强询问效果。(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