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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三个关系推进人大监督工作

作者:周珏   日期:2020-12-18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做好监督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一直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和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理直气壮、挺直腰杆。通过对行政权、检察权、审判权的监督,使监督过程成为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过程。要勇于启用刚性监督手段,让监督实起来、硬起来,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勇于动真碰硬,敢涉深水区,敢啃硬骨头。同时做到善于监督,不能仅凭一腔热情,超越权限,代替”一府两院”行使职能。要善于围绕事关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以及方向性、战略性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找准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结合点,审时度势适时实施监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错位,把监督的最佳效果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意监督策略,讲求工作方法,根据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选择适当的监督方式,保障监督实效。

  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表现。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从本质上说并不是对立矛盾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行使好人大的监督权,关键是要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到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所以,人大及其常委会又通过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没有监督的支持是空喊口号,没有支持的监督是无的放矢。不能单纯地把指责和品头论足看成是监督,要在善意批评的同时,为”一府两院”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用预见性,前瞻性的目光,从宏观上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处理好监督者和服务者的关系。人大在行使监督权力时,出发点与最终目标都是为人民服务。人大行使监督的职能更多地应当在搭建四个平台上下功夫,即老百姓的知情平台、参与平台、表达平台以及监督平台。需要正确把握。一方面参与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通过运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另一方面心里装着人民,为民排忧,为民谋利。总之,要通过角色的不断变换,把作为主人应发挥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作为公仆应具备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充分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