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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自身应重视闭会期间的活动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12-17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一方面要求代表要认真参加本级人大会议,切实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开展活动,包括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推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等。

  但现实中,一些代表对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够积极,给予重视和保证不够,甚至出现“代表代表、会完就了”的现象。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是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工作的重要基础,不能形成“两张皮”,而必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否则,代表就不能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就可能辜负人民的重托。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参加审议讨论和表决的必要准备,如果没有闭会期间的积极的代表活动,代表就很难深入地体察民情、掌握民意,就不可能全面准确地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带到人大会议中去,由于知情知政不够,代表在审议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就难以做到言之有物、有的放矢,就会影响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效率,由于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代表就难以在人大会议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包括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还包括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与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密切相关的,二者在本质上都是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群众参加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管理。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做好会议期间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代表出席人大会议,依法审议好有关议案和报告,就必须在会前做好准备,搞好闭会期间的活动。还要通过闭会期间的活动,动员人民群众更好地贯彻落实人大会议的精神。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的过程。积极的、负责的闭会活动,才能保证人大会议上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才能使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从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来看,代表要处理好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也要开展好代表活动,对执行代表职务有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

  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一般在代表选举单位或者选区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要组织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探索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还要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包括的内容:(1)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2)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3)应邀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应邀参加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立法调研和其他工作调研:(4)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应邀列席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选举单位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联系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等。这些内容决定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的都要由人大常委会来组织。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由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