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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几点建议

作者:区人大选任联   日期:2020-12-08   

  一是创新和丰富监督形式,开展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经常性监督。人大常委会可以适时将部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推进和管理作为专题询问的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就涉及政府投资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展开询问;可以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选取重点领域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可以在围绕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题,议案及建议的办理落实等开展专项视察时,有选择地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内容,及时汇总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办理。常委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审查报告、执法检查、调查研究、视察等工作中注重征求和收集有关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促进重大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二是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政府在每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同级审”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中,增加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的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人民政府“同级审”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中,针对报告中反映的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督促政府建章立制、举一反三,从源头和运行中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推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大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本落脚点,就是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探索建立后评估制度,一方面,项目竣工后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重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聘请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后评估。另一方面,注重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要求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坚持跟踪问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是规范政府重大投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为防止投资项目随意决策、盲目投资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大常委会应督促政府会同纪检部门,制定出台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行为,明确职责内容,对于未按决策程序、超越法定职权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