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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代表履职应具备的几点意识

作者:区人大社会委   日期:2020-12-03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一名人大代表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以及较强的代表意识和宗旨意识,才能为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奠定基础。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从提高代表素质,规范代表行为,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等方面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提升代表的“民本意识”。其实质就是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代表是人民推选出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言人,代表所做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判断标准,这就要求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应把人民的利益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对每项工作都应从是否有利于人民的角度去考虑,做一名同人民群众“心贴心”的人大代表。

  提升代表的“民生意识”,民生问题涉及到群众的衣食住行,涉及到群众的喜怒哀乐,是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人大代表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出谋献策,促使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提升代表的“民责意识”:民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作为代表,不对人民负责就失去了代表的本义。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具体工作中,代表民责意识是与为民服务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代表热心为民办实事,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和要求,民责意识就在具体行动得到体现和反映。可见,代表民责意识的树立,有利于增强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促使他时刻为民忙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