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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个强化”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成效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12-09   

  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就是监督,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如何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是县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的监督,以及预算外收支、部门预算的监督,推行每年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报告,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一府两院”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监督,切实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以群众利益为导向,把重视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听取和审议、监督检查一系列民生事业的落实情况。加大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询问、调查力度。监督形式上,由侧重会议审查向会议审查与调研、检查等多种形式并举转变。要在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活动,实施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确保审查监督取得实效。监督手段上,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可采用专题汇报、专项询问等措施,强化刚性监督。

  二、进一步强化代表主体地位。要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使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建立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让代表及时掌握动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一方面要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代表每年内至少要向所在选区述职一次,接受选民的评议,让选民了解到人大代表在做什么、如何开展工作,并对代表履职工作作出评价,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通过开展代表活动日,设立代表信箱,公开代表电话和建立代表联络站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搜集民声民意,撰写质量高的建议意见,及时反映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做到充分履职,为民代言。

  三、进一步强化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善于通过监督履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进一步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为维护法律尊严、社会公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