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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评议任后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余洪刚   日期:2020-12-08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而评议是各级地方人大继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的一种最常用监督方式。但就实践来看,人大在实施监督评议工作中,也存在着如:评议程序不规范、被评议对象不重视、评议工作表面化、肤浅化等诸多短板与不足,谈谈如何做好评议任后监督工作。

  一是科学规范“定好位”。科学规范是做好任后监督工作的前提基础。坚持聚焦全区工作重点内容,强化举措。在评议实施前,结合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规范评议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并根据对口工作联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议视察组,加强对评议整个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常委会、党组会、机关会,强化对参与评议视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和被评议对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评议视察不说“行外话”、不走“行外路”、不做“行外事”,有的放矢。召开评议动员会,对评议整个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凝聚被评议对象共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把人大监督当成机遇与动力,把人大评议工作转化为推动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二是调研审议“画准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在评议调研环节,立足重点,评议工作组分别到被评议对象所在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有关镇村等服务对象单位进行调研视察,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广泛听取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意见,深入了解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评议调研结束后,各评议工作组及时形成评议调研报告,提交主任会进行初审后,进行修改完善,为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提供第一手详实的资料。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明确重点、抓住关键,在听取被评议对象的工作履职报告后,对被评议对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火”,对顽固问题“开刀”,对疑难问题“开方”,有效防止了评议工作失真、失实、失信,为被评议对象“画准像”,确保了人大工作的权威。

  三是跟踪落实“求实效”。评议是手段,成效才是目的。对此,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四点发力”,加强对评议后的持续跟踪落实,促进被评议对象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发挥监督职能。评议结束后,常委会相关对口工委及时整理形成评议意见交由被评议对象进行整改落实,并采取适当的方式适时对交办意见进行督办,对评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将评议整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动态、全程监督,防止整改工作临时“抱佛脚”。同时,围绕整改落实是否完成、是否符合目标要求、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实行“审议+”模式,形成监督闭环,阻断整改工作“文来文往”,杜绝整改形式主义,为常委会二次审议提供参考。敢于动真碰硬。对整改不重视、落实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常委会要求被评议对象个人及单位重新整改,并将其列入下一年度评议计划,同时运用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方式,强化整改落实,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合理运用结果。及时将评议结果报送县委,并送纪委、组织等部门备案,争取与区委考核奖惩相衔接,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体现人大评议的刚性和实效性。加大媒体宣传。大力推行评议公开制度,及时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评议过程、测评结果、整改落实等情况,使被评议对象增添一定的压力感、紧张感、敬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