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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监督要坚持预算平衡与绩效原则

作者:徐婉婷   日期:2020-12-08   

  保持预算平衡,追求预算绩效两项原则,不仅是各级行政部门编制预算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同时也是地方人大常委预算监督的努力方向。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预算工作应当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不得有赤字情况出现。能否保持预算平衡直接关系到相应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过度的财力透支必然导致后续发展的财力支撑的吃紧。

  根据当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对各地举债进行严格的数额控制的要求,地方预算实现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平衡之要求,对于防范好财政金融风险,确保预算资金的正常运作意义重大。其次,预算资金的使用也应当追求效益。预算监督亦应加强预算绩效考评,用量化的指标来考核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目标的实现情况和相关工作的完成度。预算绩效考核的关键应当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评价体系,并通过合理有效的预算管理理念和方式,实现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率等预算目标,有效率地完成对财政资金的管控,促进财政收支管理由重视“投入”向关注“效果”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