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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三个注重” 提升审议意见执行力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20-12-08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报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府两院”在抓落实整改工作中的文字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约束力。近些年,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采取审议意见的方式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并取得一成成效。然而,审议意见在形成、质量和落实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提升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执行力,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笔者认为,应从审议意见的形成、督办和落实这三个主要环节入手。

1.注重源头,科学形成审议意见一要重视基础。根据《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六种选题渠道,选择事关本区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和代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监督的重要议题。围绕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学习、走访、视察、座谈等各类调研活动,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组成人员也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准备审议发言,发言的切口要小、剖析要深、建议要实,要在会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为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打好基础。二要科学严谨。审议意见的行文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楚、逻辑顺畅、措辞得当,站在人大监督的角度,依法依规说好“人大话”、切合实际说好“内行话”。同时,审议意见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智慧的反映,其编撰过程也是一个综合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过程,建议最终的审议意见应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以确保审议意见的严谨准确。三要简明扼要。审议意见是针对“一府两院”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的具体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因此,审议意见切忌面面俱到、泛泛而谈,而是应该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抓住主要矛盾、直面问题要害,讲问题一针见血、提建议切实可行,多开“治病的药方”,不讲“正确的废话”,以便使“一府两院”收到审议意见后,对指出的问题一目了然,对改进的措施心中有数,从而在根本上增强审议意见的操作性和执行力。

 2.注重过程,着力强化跟踪督办一要规范督办流程。建立一套审议意见督办的工作流程,从审议意见的形成、签发,到意见的交办、督查,再到意见的反馈、评价,直至根据不同的评价结果,分别采取不同的后续监督手段,形成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督办机制,提高督办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为增强督办效能提供机制保障。二要强化督办力量。借鉴党委、政府系统的做法,在人大设立相应的专门督办机构,明确具体工作职能,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如暂不具备设立专门督办机构的条件,建议建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协调、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办公室协助配合的督办工作构架,确保督办主体明确、职责清晰。三要拓展督办举措。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后,相关的工作委员会要主动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可以定期不定期地通过走访承办部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研究处理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工委委员、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视察;也可以事先不打招呼组织暗访检查,直接了解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承办部门,督促其认真办理。对于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可以提请组织开展主任专项视察。此外,对三个月办理期满后未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建议由办公室向“一府两院”发出督办函,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从而使审议意见真正成为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有效载体。

3.注重结果,多措并举推动落实一要健全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工作流程,由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报告进行评价。评价议题可结合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在年初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可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常委会进行评价时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二要创新跟踪监督的方式方法。建议针对不同的评价结果,采取不同的跟踪监督方式。如果评价结果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则通过“一府两院”整改情况报告,向全体代表和社会公开;如果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则要求“一府两院”重新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后由主任会议再次听取“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关于重新办理情况的汇报,并再次提交常委会进行评价。如对再次办理情况报告的评价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则要求“一府两院”就该项工作向常委会会议作特别说明,甚至可以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到位。三要推动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布。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贯彻这一规定的普遍做法是,将审议意见及“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编入人大常委会公报,向代表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建议可参照此做法执行。同时,鉴于常委会公报的知悉面偏窄的实际情况,建议借助媒体、网络等平台,定期公示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增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一府两院”执行审议意见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