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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四个强化” 提高审议质量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20-12-08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是人大集体行权、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常委会会议审议是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的基础环节,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审议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大的履职水平和工作实效。笔者认为,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关键是要抓好“四个强化”。

1.强化责任意识。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十项权利,其中“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主要权利之一。人大代表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解决好是谁、为谁、代表谁的问题,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种国家职务,拥有这个职务意味着拥有了法定权利,同时也必须相应地承担法定义务。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的衣食父母,是他们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交给了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应该而且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反映人民诉求。人民选出人大代表,既是一种信任,更是一种重托,因此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积极为民代言,忠实地代表和反映人民的利益与意愿。只有深刻认识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代表意识,深刻领悟代表内涵,才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崇高的历史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一心为民的优良作风,主动行使各项法定职权。

2.强化履职学习。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切实提高综合素质,争做学习型代表、专家型代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学习和领会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导向;学习有关履职的基本知识,了解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熟悉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方式方法,严格按代表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办事。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增强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履职本领,在监督和审议中善于把握问题实质,敢于讲真话、讲实话,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全面提升常委会的整体效能。

3.强化组织审议。要高度重视初审工作。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的常委会主任会议,要认真听取和研究相关工委的专项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报告连同“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前印发常委会委员初审。要改进审议方式,注重审议效果。审议时,可以推举2―3名工作水平和语言能力较强的组成人员作中心发言,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指定熟悉相关业务的组成人员侧重于某一个方面进行发言,相互补充、点面结合;另外,还要注意引导其他组成人员表明观点,请列席会议的同志发表意见,真正把议题审深议透,确保审议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强化跟踪督办。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规范交办程序、办理期限、反馈方式和要求、督办机构和手段等,对重要审议意见实行当面交办和重点督办制度,增强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办理实效。其次要落实责任,跟踪检查。相关工作委员会应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分工负责,综合运用视察、调查等方式,组织跟踪检查,了解办理情况,及时发现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一府两院”提出督办意见,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还应健全办理情况的反馈报告制度。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明确报告机关办理时限,并报告办理结果。负责跟踪督办的相关委室同时向常委会报告督办情况,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对办理情况进行第二次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要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