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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职责 扎实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20-12-08   

党的十九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是各级地方人大重点思考的问题。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关键要把握好人大工作定位,与时俱进履行好法定职责。

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人大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履职,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宪法和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对人大行使职权的内容、程序及方式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认真扎实、不走样子地把宪法法律明确的每一项权力行使好,把每项规定动作一丝不苟地做扎实、做到位,是各级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是依法行使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对于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管理地方事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坚持科学规划,在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注重调研论证,立法前组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反复调研、反复论证。规范审议程序,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不断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形式,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腐败的滋生。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手段。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本地区带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作出符合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意愿的决议、决定。

四是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选举、任免工作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和人事任免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把既得到党委信任、又让人民满意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