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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基层思考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20-12-0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十个坚持”中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及中央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包括监督在内的人大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了解和把握党委的主张和意图,研究确定好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推动中央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对监督工作涉及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好监督权。各级党委也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不断完善对人大和“一府两院”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对“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出要求,营造支持人大依法实施监督的体制氛围。

2.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在全局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出发点和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我们认为,人大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就是要把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努力使我们的监督项目与“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相契合。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要充分肯定“一府两院”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效,鼓励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又要敢于担当,实事求是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使“一府两院”在思想上有触动、在工作上有促进,真正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团结一致、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3.选准监督议题。人大面临的监督工作,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范围广、内容多,无法做到逐一监督。这就要求人大必须在监督项目的确定上,下一番功夫。建议要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彰显民生的选题原则,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代表议案建议的内容、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等,作为监督工作项目。在选择监督项目过程中,应注重广泛征集建议,通过发放监督议题征集函和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向“一府两院”、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使监督议题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4.用好监督方式。一是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应紧密围绕监督议题,深入实际搞好前期调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阅读报告,为审议工作做好准备。特别是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专项报告,可通过引入第三方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供参考,有利于组成人员抓住问题要害,提出有理有据的意见建议。应保障审议时间,让更多的组成人员发表意见,确保报告审得深、议得透。二是抓住执法检查的重点。执法检查要把重点放在执法部门承担的主体责任上,检查具体条款的落实情况,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法,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三是深化专题询问。应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选题内容和数量。建议对重大问题,应由“一府两院”相关负责同志到场回答委员询问。也可以在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中,积极引入询问环节,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四是完善备案审查各项制度。加快健全内部沟通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好专委会、法制委员会和机关工作机构的作用,实现从被动审查到主动审查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及时纠正或撤销与上位法相抵触和不适当的内容或文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五是既要善于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柔性监督手段,又要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做到刚柔并济,综合发力,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5.抓好整改落实。这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手段。我们感到,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对“一府两院”反馈报告的时限、主要内容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防止出现反馈报告随意性大、内容空泛、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人大相关专委会要加强跟踪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常委会监督工作所提意见,同时对反馈报告进行前期审议,作出客观评价,也可以采取满意度测评等方式。三是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把“一府两院”的反馈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也可以围绕报告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询问,确保所提意见落到实处。

6.加大公开力度。我们认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是国家法律制度和人大性质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全面地了解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对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态度和作为,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自加压力、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建议:一要扩大监督公开的内容,找准依法公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结合点,更多地公开实质性内容,减少形式化的公开,将人大监督的主要活动成果,包括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体现人大监督的深度和力度。二要推进监督过程的公开,向社会公布人大监督各个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让人民群众了解人大监督的计划、过程和结果,允许媒体进行有重点、持续的跟踪式的系列报道。三要整合好公开的渠道,继续把原有公开方式做实,发挥好人大网站、人大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新闻媒体的作用,也可以尝试对常委会监督工作进行电视、网络直播,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公信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