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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信州区人大网   日期:2020-12-08   

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不同于纪检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的一项法律监督。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人大监督好、到位能确保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的顺利落实和推进,也能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笔者经过调研思考,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做好五点。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在思想上始终与党委保持一致,主动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工作之中,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确保在行动上坚决贯彻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全区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工作,保障区委的决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在工作落实上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主动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这一最根本的原则,争取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支持,把专题询问涉及问题放到县区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自觉做到与区委在政治上同心同德、工作上同频共振、目标上同力同向。

2.把握监督重点。区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时,围绕大局、贴近民生,把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反映意见、调研了解情况作为确定监督项目内容的基础,同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衔接。在确定监督的具体内容时,还要抓住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的突破口,精心选题、着力破题,确保列入常委会的议题都是紧扣大局、社会关切、职能所系、能够推动的重点问题,使监督选题更加科学、民主、规范,努力做到人大的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意志。

3.创新监督方式。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7种法定形式,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在区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中,经常性运用的是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形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这几种监督形式却基本没有运用。要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机制,就必须要用好用足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既要综合运用监督法确定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题工作报告等经常使用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法定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进而推动监督工作从柔性监督为主向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并重转变,包括实行预算听证和联网监督、开展满意度测评、实行审议意见“销号制”、运用新媒体拓展人大监督渠道。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还要不断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具体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力求灵活运用,协调配合推进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4.强化跟踪督办。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就是解决问题,人民群众满意。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着力抓好人代会、常委会议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执法检查意见、专题调研意见的跟踪督办,实时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办理进程、提出工作要求。特别要把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作为人大增强依法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部门交办,认真抓好跟踪落实。坚持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审制、贯彻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制度和效果评估制度,通过再审、民主测评、投票表决督促“一府一委两院”重视和依法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在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办理不力的责任人员,依据监督法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5.抓好自身建设。一要加大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二要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承担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三要进一步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现阶段各工作机构人员应保持3至4人。四要切实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大办事机构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人员的配备要有利于开展人大工作,如增加法律、财政、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切实加强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严格对人大干部的考核和管理,上级人大要加强对下级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培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五要进一步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养,适时开设法律、技能专题培训班,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促使其带头争当遵纪守法、勤学善思、履职尽责、服务为民、忠诚担当的表率。(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