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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满意度测评的五种方式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20-12-08   

监督法实施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不同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取得许多有益的经验,满意度测评也逐步向着多元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从各地人大在满意度测评方面研究和探索,可以将满意度测评概括为以下六种类型:

1.专项工作报告测评类型。指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要在视察调研和会议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使测评结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另外,在测评内容方面从报告工作是否实事求是、所报告工作的实际和社会效果如何、报告查找的问题是否客观准确、报告拟采取措施是否有力可行、报告是否文字简练准确、思路清晰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这种测评方式便于操作、灵活机动,一般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对被测评单位事前认真准备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效果很好。

2.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型测评。指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具体建议是否落实到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多是在年底对有关部门落实该年度常委会发出的各项审议意见情况分别进行测评,这种测评方式针对性较强、指向明确,被测评单位有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效果怎么样非常明确,有利于增强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实效。

3.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测评型。指由全体或者部分人大代表、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有关方面承办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及批评、建议和意见的质量、效率,给出满意度测评,并在每年人代会上将测评结果向代表公开。这种测评方式是建立在承办部门认真办理、人大有关部门跟踪督办的基础上的,对承办部门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

4.结合专项工作评议测评型。指通过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参与工作评议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是当前各地人大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手段最多的形式,因其互动性好,且具有一定刚性,与会人员通过与被评议部门进行深入的交流互动,可以清楚详细地了解有关专项工作情况。因此,这种测评方式是各地人大采用较多的一种满意度测评方式。

5.行政、司法机关年度工作测评型。指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全体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有关方面负责人或者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例如,每年在人代会上对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这项测评代表们的积极性很高,对政府组成部门单位改进工作的促进作用很明显。

6.人大代表履职测评型。指人大常委会在听取述职报告的前提下,组织本级人大代表选区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选举的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为加强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坚持定期组织区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每年安排部分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在听取述职的基础上,组织选民对区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满意度测评情况纳入年底人代会会议材料中,向全体代表反馈,增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意识。(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