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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四性” 更好行使决定权

作者:信州区人大网   日期:2020-12-08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维护人民利益,彰显人大权威的有效形式。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审慎择取重大事项决定内容,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现途径,依法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地方人大常委会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实践中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因此,我们要善于把握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动权,不断提升行权履职的质量效益。

1.增强自觉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国家权力机关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遵守和执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手段。行使就是履职,搁置就是失职。因此要自觉行权,积极作为,将主动权牢牢把握在手里。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多从行权自觉性上找差距,积极主动的作为,让党委感到党的意图通过人大转变为国家意志,能更好地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让政府感到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高于政府的行政决定权,人大决定对政府工作的推动力更强。

2.增强计划性。主动权的乏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未将决定权的行使摆进日程、列入计划,有较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和较多的临时性,即使形成决议、决定,也缺乏应有的影响力。行使决定权要像行使监督权那样,将诸如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都及早地制定出年度计划来。由于重大事项涉及面较广,因此这项工作既要有领导分工主管,又要各机构协同办理。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各自工作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及早准备,拿出方案,提交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适时列入议程,审议通过后形成计划,付诸实施。

3.增强原则性。坚持原则行使决定权,是把握主动权的重要保证。为此,一是要坚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即符合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二是要坚持“符合重大事项”的原则。即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中,选择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三是要坚持“符合本地实际”的原则。因为不同的行政区域,或同一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构成其重大事项的要素是不相同的,因此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时候,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准确地界定重大事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讨论、决定。

4.增强权威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应能体现出权力机关重大决策的权威性。要确保决定的权威性,不仅要从决定的内容上强化质量,而且要从决定的贯穿落实上强化效果。这也是决定主动权的有力支撑。为此,一要争取党委重视。决定重大事项,要尊重党委意见,将行使决定权的意向、计划、初步方案等及时向党委汇报,依靠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增强决定的权威性。二要周密调研论证。通过深入调研,集中民智,为决定的权威性充实底气。同时,根据需要咨询专家、组织论证,吸纳多方智慧,提高决定质量,以决定的高质量确保决定的权威性。三要跟踪监督落实。不论多么重大的决定,不贯彻落实都只能是一纸空文。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行使决定权与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对决定贯彻落实的跟踪监督制度,包括问责制度,以贯彻落实体现决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