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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把握好“四度” 开展好新时代人大工作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20-12-08   

调查研究有深度。调查不深,审议时就议不到点子上,监督就起不到作用,也达不到监督应有的效果。因此,对一项工作进行监督,首先必须进行深入调查,应以对党、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掌握真实的第一手材料。通过调查研究来了解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真正发挥人大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渠道作用。把“一府两院”在行政和司法中存在的错误或偏差调查清楚,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会议审议有高度。在会议审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保证组成人员都能在常委会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会议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展开讨论,做到集思广益,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大胆行使职权,敢于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该批评的批评,该提的建议毫不保留。指出问题要一针见血,有理有据,并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调查组的专题书面发言与常委会负责人的总结发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展开充分的审议,充分体现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职能。审议结束后,要形成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

跟踪督办有力度。要加大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督办落实的力度,对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相关机关应当向常委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要对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进行再审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交由报告机关执行,并在决议规定期限内报告执行情况,或交由报告机关进一步研究,就有关事项提出处理的补充报告,或退由报告机关重新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议意见,要通过视察、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进行连续跟踪监督,直至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对承办单位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未获表决通过的,要责令重新办理并重新报告办理结果,重新报告仍未获得通过或拒不重新办理的,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具体情况,动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非常态监督手段,加大跟踪监督力度,直至问题解决。

人大宣传有角度。首先要做到事前公开。每年年初,人大常委会要将全年的人大监督工作内容,以文件的形式印发给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大。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告之会议议题审议内容。其次要做到事中公开。在每项议题的调查、视察、检查时,要通知媒体记者参加,并要全程报道。不仅要报道“一府两院”工作的好经验,而且要重点报道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在报道常委会会议时,报道者要扣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点热点,不仅要报道审议的结果,而且要报道审议的过程。最后要做到事后公开。每一项议题,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都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网络、常委会会议公报、新闻媒体上公开,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召开时,要求“一府两院”负责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实行票决。票决情况分别在网络、公报、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公开,全面报道审议后推动工作、推动发展、推动解决问题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