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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四环” 提高人大审议质量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20-12-08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要更好发挥常委会会议的作用,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就是一个重要课题。当前,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需要从以下几个环节努力改进工作。

1.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综合素质。作为常委会开展审议的主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专业(包括法律法规)素质和较强的审议能力。对此,我们不断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以传、帮、带的形式,提高组成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行使职权能力。通过学习培训,使其认识到人大工作是一线而不是二线,鼓励支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敢讲话、讲真话。同时,我们也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把好人大干部的进口关,把能力强作风正的同志安排到人大机关工作。

2.充分开展会前调研。每次常委会确定的审议议题不宜太多,以便集中精力搞好调研。要积极发挥工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作用,视审议内容的不同,有重点地邀请熟悉这方面工作的委员或代表参加调研,通过走访、视察、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检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悉实情、知民意,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常委会审议发言时要讲的实、讲得准,使政府及相关部门心服口服。

3.认真准备审议发言。为切实提高审议发言质量,在前期广泛调研,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要对调研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审议发表既肯定成绩,又实实在在指出问题,并分析其意见。如在审议区法院执行工作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既要肯定法院在规范执行管理、改进执行方式、强化执行措施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又要提出具有相当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

4.强化审议意见督办落实。为了规范审议意见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增强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对审议意见的起草、送审、交办、反馈等作出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一是严格规范审议意见的交办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对审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综合后拟定审议意见初稿,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常委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函告“一府两院”办理。二是严格规范审议意见的督查工作,对交办的审议意见,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工委在会后坚持跟踪督办,协调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务求取得实效。三是严格规范审议意见的反馈工作。要求“一府两院”在两个月内按要求如实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不满意的,及时要求承办机关或者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同时,还要求政府主要领导在半年工作通报会或人代会上向代表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对于上一年度未办结的审议意见要求在下年度继续办理,力求达到件件有着落。(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