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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问” 将人大质询落到实处

作者:区人大社会委   日期:2020-12-07   

  质询,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有关情况。质询与询问有共同之处:都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方式;都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被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都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作出答复或说明,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质询或询问。

  要做到“真问”,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言民之所欲言、问民之所欲问,发现真情况、提出真问题、显示真水平,一语中的、切中要害、问到点子上,而不能茫然地问、空洞地问、笼统地问,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真正能够产生影响力、推动力,具有建设性,防止专题询问成为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花架子”。

  要做到“敢问”,本着对人民尽责、对政府尽心、对党和国家事业尽职的负责精神和态度,坚守人大的职责荣誉和自身的品格情操,勇于担当、直面问题,实事求是地敢于直言、与人为善地提出诤言,而不能过多地顾及情面、瞻前顾后,更不能为部门评功摆好、推诿塞责去顺梯子、搭台阶。

  要做到“会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深入观察思考、深入体察民情,在了解大量鲜活实情、掌握准确数据以及经过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地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提出社会普遍关注又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木三分地发现并提出一些潜在的可能发生、发展的问题,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警醒、重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