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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机制 提高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效果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12-08   

  组织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的新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活动保障,进一步促进该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完善工作机制。积极联动、密切配合活动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起“三个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代表决定与法院推荐相结合的案件选定机制。由于各业务部门每周将的详细开庭排期情况归拢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所有案件类型中圈定有典型性、有一定影响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并附详细的推荐意见,与一周的案件排期表一并报送人大工作部门,供代表们参考决策。二是建立代表主导与法官配合的庭前准备工作机制。以“1+1”的代表沟通衔接制度确保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即参加每一次活动的代表,由办公室牵头,落实专人与每一名代表进行联系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对每一名代表的疑问和要求进行耐心细致的答复,确保落到实处。三是建立代表监督帮助与法院形象展示相结合的庭审评议机制。每次庭审结束后,不仅认真听取每一名代表对于庭审的意见和建议,还安排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法院的特色工作,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向代表们进行汇报,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助推法院形象提升。

  二、注重活动成效。

  1、提高思想认识。代表旁听案件是人大监督司法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途径,要消除干警对代表旁听案件是“可有可无”、“有麻烦”等错误思想,牢固树立干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

  2、科学选定案件。根据代表专业、工作岗位、职称等有针对性地选定案件,主动将旁听材料提前送给代表,对于代表认为不妥的案件,要及时更换,重点选取督办案件和信访案件,依靠代表旁听和介入,帮助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3、细化旁听内容。将法官的仪容仪表、法言法语、程序合法性、实体公正度、驾驭庭审的能力等庭审活动设置考核比重和分值,对法官整体表现予以打分,通过对法官庭审中的言行举止、庭审程序、审判文书是否规范、准确进行打分评判,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庭审活动,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审判公开,促进审判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代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对代表实体法、程序法等方面法律知识培训,让代表能够针对事实、证据、法律等问题提出有用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代表监督和化解纠纷作用,促进法院审判质效提高。

  5、重视代表意见。对于代表意见要认真反馈,对庭审活动中的不足,要找原因,加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代表。征求代表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邮寄问卷、走访代表等形式,多征求代表对法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