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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形

作者:徐婉婷   日期:2020-12-08   

  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人大代表行使的职权可分为选举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选举权主要为:在会议期间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乡长、副乡长或镇长、副镇长。

  决定权主要为:发布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民政及其他社会事业等的发展计划;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恰当的决定或命令。监督权主要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查和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不难看出,乡镇人大被赋予的十三项职权,其中大部分职权是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来集中行使的;尤其是选举权、决定权,其职权性质确定了只能在人代会上行使。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虽然一年召开1至2次,每次会期为1至2天,但却必须在这有限的会议期间一次性明确半年乃至一年的总体思路,制定下阶段的工作计划,解决反映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等,可谓是时间短、任务重,责任重大。

  为提高乡镇人大的工作效率,特别是会议期间能够拍板定调的效率,近年来基层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为:一是会前用大量时间认真筹备准备工作,一般由乡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如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人大干事等,负责筹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流程、人员联系和时间地点安排等;同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准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年度发展思路、总结计划等会议讨论内容,确保会议安排不拖沓、不遗漏。二是会后第一时间将人大代表的提案或反映的问题交办给相应职能部门并开展后续监督“回头看”,一类是会上已经明确或答复的内容和提案的,直接按会议讨论结果进行落实;另一类是会上无法当场回复或经人大代表讨论后尚未明确的,根据具体问题性质,交办给相应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和反馈,作为乡镇人大职权的延续,并由乡镇人大实施监督。这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一般来说,会期越短,为保障会议质量,则会前准备和会后交办所耗费的时间就愈多。

  这一基本特色带来的优点是:每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效率较高、集中解决问题多,并能为后续工作提供意见指导。同样的,其弊端则是:由于一年召开两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些职能部门常常在临近人代会召开前,开始短期突击,来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视察;而会后交办给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提案,往往要等到下一次人代会审议或者至少是下一次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中间有很长一段时间,职能部门是否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求落实,很难得到有效监督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