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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选举的民主意识,加强选举的法律宣传

作者:徐婉婷   日期:2020-12-03   

  在乡镇人大的直接选举工作中没有常设的选举组织,都会由上届临时组织来具体的统筹选举工作并进行宣传,临时组织往往会具有一定的弊端,如对工作的责任意识不高,宣传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与此同时,选举委员会又面对这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等繁琐事务,财力及人力的不足也是导致宣传工作力不从心的重要原因。但是,对选举权利的重视,是选民积极参与选举工作,监督选举过程公正公平进行的动力源泉,直到目前选民们对于此项权利义务并不了解和重视,甚至认为选区内的候选人的确定跟有钱有势的相关,自己无法左右。观念的陈旧促使选举工作中出现诸多违法事件。

  加强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利益的相对平衡,使选民知道所选代表的方向,让代表知道选民的心中需求。积极提高选民的积极性,选举开始前着力加强选举的法制宣传,打好群众基础是一切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出发点和基本点。选民是选举的主体,是推动基层人大选举制度不断优化的力量,而在实践和调研中都体现出选民参与政治选举的积极性不高,民主意识不强,处于“被动操作”状态,甚至是怠于实行自己的选举权利,这些情况与中国国情存在巨大的关系,农村人口选举文化不高,为此笔者提议应该大力加强对乡镇选区的法律教育宣传力度,提高选民选举法律素养。首先是在长期的普法工作,不仅宣传公民义务,更是要加强公民权里宣传。使公民意识到手中珍贵的选票关系到切身权利,关系到自身利益,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内在动力不言而喻。其次应采用多种宣传方式传播选民的细节知识,如连环画册,宣传单页或是在选举期间的选举知识点定点宣传,解答疑问,也可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激励城乡居民参与到法律宣传活动中,通过学校教育、法制教育、社会法制教育等方式,通过教育宣传选举法律知识,促进社会群众们对选举权利的重视,为营造良好选举文化做好夯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