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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四化”机制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余洪刚   日期:2020-12-02   

  地方各级大常委会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定位,紧扣党委决策部署,找准人大履职着力点,明确“最基本、最基础、最基层”的工作重点,确定“系统化设计、规范化推进、务实化创新、责任化落实”的工作路径,深化实践,丰富内涵,完善机制,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人大应有贡献。

  一是系统化设计。自觉把人大依法履职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大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一体研究推进,提高审议报告、评议部门、执法检查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是规范化推进。根据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围绕依法履职运行,全力推进工作规范化。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做到“五个规范”:规范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规范组织起草,准确划分权力边界;规范审议工作,实行“二审三通过”机制;规范法规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做好立法后评估;规范立法机制,组建咨询专家库,聘请若干名立法咨询员,设立基层联系点。着力推进监督工作“三个转化”:把法定职责转化为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健全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等机制;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审议结果,紧扣审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融入审议意见;把审议结果转化为工作成效,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交办,开展满意度测评,向党委报告测评结果。重点抓好决定重大事项“四个环节”:修订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全流程做好重大事项前期调研、意见建议征求、科学决定、跟踪监督问责四项工作,确保决议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任前调查、拟任职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投票表决、宪法宣誓等工作,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务实化创新。本着于法有据、守正创新、务实管用的原则,探索形成了“传承、深化、完善、提升”的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出台创新制度办法和措施,推动人大工作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探索实行常委会分组审议重点发言人制度,深化专项工作报告初审制、审议意见转办清单制、办理回复销号制、办理成效票决制。注重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创新,采取“四不两直”、吸收专家参与的方式,把自查与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提升专业水准和震慑力,增强监督实效。实行预算工委会议预先审、财经委会议初步审、人代会会议全面审的“三会三审”制,建立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联动机制,对重点整改部门开展满意度测评,促进审计整改落实落地。高标准建成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纵向贯通,与财政部门横向联通,开展在线实时监督。

  四是责任化落实。编印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和规程汇编和人大干部知识读本,落实岗位职责,细化责任清单,规定了每个委室、科室和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了“干什么、怎么干、由谁干、谁负责”的问题,凡事讲原则、对事不对人,形成了人人有责、各负其责、铁面问责的责任落实体系。修订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等,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要求和行为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