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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完善监督议题筛选、论证机制

作者:徐婉婷   日期:2020-12-02   

  人大监督选题时要特别对监督的可行性问题进行论证,要通过充分的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既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也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还要听取被监督者的意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召开监督议题听证会、论证会,让各种观点在辩论中交锋。时效性主要针对监督选题是不是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不是在最恰当的时间进行的监督,具不具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这就需要人大在监督选题过程中把握时机要求,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选择的监督议题能够使监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主要有两种时机:

  一种是党委、政府根据形势的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已经有了足够的认识,并正试图努力解决。如,目前各地人大将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监督选题,这实际上就是顺应了党委的要求。另一种是目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如突出事件、网络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这些问题引起人大注意的同时,党委政府也会高度重视。人大将其作为监督选题,既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人大监督起来往往也会

  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时效性把握上面,我们不能够操之过急,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能够提出一些让政府无论怎么努力都达不到的意见和要求,这样,不但会损害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还会误导政府制定出一些不合时宜的政策措施。

  二是对选题的价值进行评估。从价值取向方面来说,监督选题要体现民主、科学、公平的价值取向。民主的价值取向是指监督在选题、论证、调研和实施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体就是指监督选题工作要充分吸收公众参与,如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或召开监督选题听证会等,同时还要将监督选题、调研和监督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对于公众参与监督选题的情况,如意见建议的综合情况、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意见建议吸纳的情况和意见建议不被采纳的原因理由等,都应该向社会公开,将监督选题等工作彻底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科学的价值取向指监督选题的全过程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规律,要与经济社会内外在条件保持高度一致,既不能超过科学发展规律超前监督,也不能违背科学发展规律,严重滞后或不去监督。同时在选定监督议题时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无论是监督选题涉及对象、手段还是内容上,都要使监督议题均衡分布。公平的价值取向是指监督选题时应当秉承公正、无偏私、平等对待各方主体,无论是人大专委会的意见、政府的意见,还是公众的意见,都要平等对待。从选题效果的角度来说,监督选题要体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等的相统一。当今社会,由于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需要高度重视并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人大在进行监督选题时,需要在处理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关系时,根据各种不同形态价值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列和实施,做出正确的选择,从而找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之间的结合点,从而使监督工作既护环境又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对选题的成本收益进行核算。是指在进行监督选题时,要对选题实施后所获得的收益与所花费的成本进行核算。人大在监督选题时要考虑成本因素,要看监督某个选题的钱花得值不值,做到最有效利用各种监督资源,以最小的监督

  成本获得最大的监督收益。人大监督选题时要考虑两个成本:一个为执行成本,这是对地方人大这一监督主体而言的。地方人大在实施这一监督选题时所耗费的成本,主要有人大工作部门的运转成本、监督活动产生的业务成本和机会成本等,如,地方人大要成立调研组,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另一个为依从成本,这是对被监督者这一监督客体而言的。被监督者所耗费的资源如,地方人大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需要被监督者配合所花的经费等。人大监督选题要考虑收益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说,人大通过对某个监督选题的监督,的确找准了老百姓们急切想要解决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并推动了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了这些问题,就说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是有收益的,也就是说监督推动解决

  的批量问题越多、越彻底,就说明地方人大的监督选题产出的效益越高。监督选题时要对成本与收益提前进行核算,若是监督工作中花费少少的成本,能够收获大大的监督效

  果的话,那么这个监督选题是选得准的,是具有较强的监督收益的;否则,就会相反,花费很大的成本,却使监督收益很低,那么这个监督选题就选得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