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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建立监督议题收集机制

作者:徐婉婷   日期:2020-12-02   

  长期以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信息不对称,监督者不能完全及时、系统、全面、真实地了解人民群众意愿,成为困扰地方人大监督选题工作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地方人大监督选题工作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为此,需要按照监督法第九条所列 6 个方面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议题资源,建立和完善人大监督议题收集机制。

  一是推进公开征集监督选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尽管如前所述,少部分省份已经将公开征集监督选题工作写入地方性法规,但对公开征集监督选题工作的具体程序和相关规定不细化,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所以需要推进公开征集监督选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让公众能够广泛参与监督选题工作,除了在宣传手段上,要更加多地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短信、微信等现代手段,使更多有意愿参与的公众掌握相关信息,使公民对人大征集监督议题活动产生可见预期,并很清楚地知道详细经过,能够清楚便捷地表达意愿。人大要探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灵活迅速地调配人员和资源,高效处理参与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完善公众参与监督选题工作机制,如采取公众辩论制、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等,对公众参与情况给予反馈,将意见吸收情况和未被吸收的原因等反馈情况向社会公开,从制度层面规范公开征集监督议题活动。

  二是注重搜集网络民意。随着民主政治建设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双向推进,人大在监督工作中搜集、把握和重视民意的任务越来越重要。地方人大应转变与更新观念,将网络所带来的公众直接参与政治作为代议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益补充,高度重视网络民意,积极把握网络特点,关注网络民情,发挥网络平台在监督选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人大要在监督选题中重视网络政治平台,科学梳理网络民情,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位和大局,把握源头,找准关键,占领网络时代人大工作的制高点,拓展监督议题资源。另一方面,人大要加强自身门户网络建设,不断扩大网络的开放性,扩大公众通过门户网站的参与。同时还应

  完善地方人大监督选题中的网络沟通与反馈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倾听民意制度,不断优化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