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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如何拓展监督效果之浅见

作者:周珏   日期:2020-12-01   

  县级人大工作要高质量发展,就要持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以敢管敢言的勇气和善作善为的水平,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从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人大监督的责任担当。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国家各项权力依法得到正确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对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人大要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的应有作用。

  二是用活方法提升人大监督的整体水平。一是做实做深常规监督内容,增加各种法定监督手段的使用质量,切实减少监督工作中行政性、事务性工作的比重。二是善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三是拓宽监督视野,灵活运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监督形式,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是拓宽思路激发人大监督的生机活力。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必须进一步拓宽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渠道。一是探索实行监督听证制度;二是探索通过对审议议题作出决议的方式,提高审议意见办理的法律效力;三是探索建立事后跟踪制度,提高评价监督效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四是支持和鼓励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创新。

  四是整合力量形成人大监督的合力。一是更多吸收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直接参与人大监督工作,提高各方面参与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善于运用各种媒体扩大人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效果,努力形成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