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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监督应注重议题的选择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11-27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然而人大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必须突出重点,抓大事、议大事,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才能更好地提高人大的监督实效。

  1、围绕司法活动开展监督。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围绕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开展监督。切实贯彻预算法,政府应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依法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编制部门预算、及时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当年计划草案、预算决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探索开展人大对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执行、决算审计和预算决算审查全过程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力度。

  3、围绕国有资产开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对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监督,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政府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5、围绕重大事项开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依法认真负责地作出决议、决定。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必须遵守执行。“一府两院”应切实落实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主动报告实施情况。

  6、围绕代表建议案办理开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强化对议案建议办理单位承诺事项落实的跟踪问效,开展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切实提高议案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率,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