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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09-28   

  人大代表的参与决策作用、监督协助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虽然主要是靠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来体现和完成的,但又是以闭会期间的活动为基础和前提的。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靠闭会期间的认真调研视察和准备,代表对“一府两院”报告的审议态度是其在闭会期间广泛了解情况后的反映,代表对大会通过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和监督也要靠闭会期间的活动来延续,因此说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

  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是代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方法。代表集中视察有利于代表掌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宏观情况,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为代表参加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做准备;专题视察是代表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建议的过程。视察调研不仅丰富了代表的活动内容,而且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的提高,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了基础。要把视察工作搞好,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代表必须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开展视察调查,注意工作方法,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为本人和他人谋私利。

  2、代表在任期内进行视察,所在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被视察单位应热情接待,向代表如实介绍情况,反应问题。

  3、视察的内容主要是:了解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4、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对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被视察单位自己能解决的,代表可直接向他们提出;属于其它有关部门解决的,由代表以书面报告形式送人大常委会转有关单位办理。

  5、 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应积极认真办理。凡近期内能够解决的,应及时向代表说明解决的情况;办理有一定难度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办理结果应在三个月内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