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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余洪刚   日期:2020-07-21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在新时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监督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重要监督事项。把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推动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依法监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严格遵循监督法,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吸纳民智、广聚民意、回应关切,通过人大监督,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持续监督,跟踪问效,推动整改,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开展监督工作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的决策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地方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及时分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确保经济安全平稳运行。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前和任后监督、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开展监督,确保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

  倾听民声、助力民生改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发展民主、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眼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施正确有效监督,推动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助力教育、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对转变发展方式、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污染防治培育绿色生态产业等方面的监督,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狠抓落实,推动建议办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审议办理情况报告、专题检查和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相关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完善督办机制,重点督办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促进代表建议事项的落实。

  三、强化措施,着力推动监督成果落实

  改进调查研究。调研环节要在“深”字上下功夫,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时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的重点问题、调查的对象和方式,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要创新调研方式,采取集中调研与分散调研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座谈、调查、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全面听取意见,充分了解实情,并将情况汇总后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论证,为人大监督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提高审议质量。审议环节要在“准”字上求质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在常委会召开前,将需审议的相关专项报告发送给组成人员,让组成人员早知情、早思考、早准备。要合理安排会议时间,保证发言人有足够时间将问题谈深入、谈充分、谈透彻。审议发言要紧扣议题,找准题眼,围绕观点,阐述道理,提出建议,力求开门见山、简明准确,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以增强审议的针对性、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要对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认真整理、科学归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极具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审议意见,确保审议意见的质量。

  强化意见落实。落实环节要在“严”字上求成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制度机制上保障监督意见落实。要建立书面报告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人大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在时限上和报告形式上予以明确规定,促使贯彻落实人大监督意见形成必须执行的制度。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监督意见、建议实行跟踪督办、督查,对落实措施不力、态度不认真、要大胆进行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确保监督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