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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理解开展代表活动中相近似的名词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07-17   

  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中,一些活动的名称虽然不一样,但是活动的方式方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区别。

  1、代表视察。代表视察是代表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视察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并为开好代表大会会议作准备,同时,推进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代表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人代会将要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宪法、法律的实施情况,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

  视察的形式一般有:(1)集中视察。这是由人大常委会有组织进行的视察,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末或者下半年的某个时间,视察的重点是围绕党和国家当前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视察时,代表可以请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代表参加视察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2)持证视察,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现察。

  2、专题调研。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的过程和视察一样,也是代表知情知政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过程,特别是酝酿、准备、起草并提出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专题调研由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并组织,一般于每年年中进行,专题调研题目由人大常委会拟定,也可由代表根据国家或者本行政区域工作的大局和实际情况确定,除了要把握大局、服务中心外,确定题目时还要具体注意结合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向常委会汇报中反映的问题、代表提出的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的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等。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

  3、两者的区别。代表专题调研与代表视察的区别在于,一是内容更加专一,突出专题,突出某个方面或者某些方面,二是目的更加明确,主要是为了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三是一般还有总结座谈、起草调研报告这一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