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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几点建议

作者:余洪刚   日期:2019-12-05   

  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是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也是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的必要功课。尽管在创新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人大监督机制必须与时俱进,克服困难,不断创新,从制度的层面与行为规范的角度进行设计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促进依法治国,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要立足监督工作的政治基础搞创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人大在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的定位上,必须明确党的工作重点就是人大的履职重点,党的阶段性任务就是人大的主要任务。因此,我们人大每一项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创新,都要构建在这个这个政治基础之上。一要坚持在创新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都必须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部署和决定上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重要一点就是要通过法定程序,及时将党委主张转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党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二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谋划创新工作。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只有和党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才能得到党的更多支持和尊重,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领会中央及党委的决定以及各种会议精神,准确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全面了解和把握党的工作重心,要把党的主张和意图贯穿于人大创新工作的全过程,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监督。要选准人大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找准人大工作融入党的中心工作的切入点,通过方式方法的创新实践,实现参与中心,支持中心,促进中心,努力实现“与党委同向”。

  二要抓住监督方式的实效性搞创新。任何创新的成功与否,最终都会体现在其实效性上。我们在探索深化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时,要坚持从实践标准出发,以监督是否取得实效作为衡量创新工作到位与否的标准,积极探索发展、完善监督工作的新路子,不断丰富人大监督形式,拓宽人大监督的渠道。一是注重方式创新的目的。在对方式创新进行规划设计时,首先就要明确创新的目的是什么,解决什么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对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所了解,知道弱在哪里,为什么弱。如果没有这样的清醒的认识,所谓的创新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完全是跟风式的创新,至于创新的形式也就会在实效上也无从谈起。二是取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引导和保障。我们也不能等着有立法权的上级人大来主动解决,我们要积极取得支持,依法向有立法权的上级人大提出立法议案或建议,通过地方性立法,解决创新工作的法理困难,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三是创新措施要有可操作性。每项工作创新决不是“单打一”式的,往往是多种有效形式的“组合拳”。所以在设计创新路径时,所运用的各种监督手段要定性定量、合理合法,流程设计衔接有序,以便在每个具体监督行动中评判监督对象的行动,以决定是否实施监督。四是敢于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不断完善原有监督方式的同时,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适时运用法律赋予的在监督工作中所享有的刚性监督职权,该质询的质询,该罢免的罢免。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充分利用立法权,围绕创新工作抓紧制订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方法,特别是要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设计不够合理的问题,摆脱和避免现实中存在的“要用的时候无规则可以使用”的尴尬情况。

  三要围绕监督工作的互动性搞创新。上面我们已分析到人大监督工作创新涉及的各个方面,可以说创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作,因此,要想搞好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创新,就要在做好创新工作流程设计的同时,充分做好方方面面的协调统筹工作,调动创新过程中的诸多环节参与者的积极性,以取得预想的实效性。首先,要着力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政务信息通报制度,一方面可以了解作为受众的“一府两院”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将人大工作的部署、做法向“一府两院”通报,使其能及时根据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提前作出工作安排,配合人大的工作,既避免与其重大活动有冲突,也使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这既体现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尊重,也取得了“一府两院”的支持,促使新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更加富有成效。其次,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创新中的作用。不断拓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和选民的联系渠道,密切与代表、选民的联系。这样做,既能够通过联系基层这主渠道了解情况,使人大的工作创新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又能在创新工作实践和总结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参与创新的基层代表和选民群众的积极性,丰富创新实践的内容,提高创新探索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