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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四个意识” 切实行权履职

作者:区人大社建委   日期:2019-09-25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也是人大工作的动力和基础,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重大决策和实施法律监督的使命,是基层和各方人民群众心声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人民当家作主的主力军。因此,作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权履职的人大代表必须增强四种意识,否则就无法实现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一种权利,更重要提一种职责和义务;每个人大代表,从当选的那个时刻起,不只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这就必须树立起“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神圣使命感,增强责任意识,把替民代言,反映民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自觉参加代表活动,敢于监督促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当作一项责任去担当,才能不负人民的厚望和重托,否则将失信于民。

  二是要增强法制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先进分子,所以必须做自觉遵法守法的模范,同时也必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依法办事作为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的首要原则,带头学习法律、带头宣传法律,模范执行法律,善于发现和纠正社会生活中各种违法现象,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用自身的行为带动影响全体选民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增强创新意识。大胆创新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也是推动发展的有效途径。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最高智慧,必须以超前的眼光、创新的理念,勇立时代潮流,带动人民群众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否则,思想保守,墨守成规,就会被时代淘汰。

  四是要增强全局意识。人大代表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畅通民意渠道,发挥好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必须始终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从国家、本地区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一切言行必须服从和服务各地工作大局,维护良好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克服本位思想和维护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的意识和行为,真正履行好人大代表的光荣职责。

  然而,人大代表行权履职不只是做到了以上几点就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还需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去总结,只要我们不断努力,就会有更好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