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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写作五不宜

作者:徐婉婷   日期:2019-04-26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发言整理提出的一种特定文本,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审议意见的文稿质量对于监督政府工作的成效有着直接的影响。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谈谈如何从写作角度写好审议意见,增强人大公文效力。

  一是宜精不宜散。写审议意见时,不能有言必录、胡子眉毛一把抓,而必须进行认真的选择、加工,清理头绪,善于归纳出比较集中的、比较有价值的、同时也是比较可行的意见交政府部门办理。

  二是宜少不宜多。写时应该突出重点,有所侧重,特别是把一些群众反响强烈、而且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意见一定要提出来,不要面面俱到。也就是要恰到好处,而不是一味的表示少。

  三是宜实不宜虚。因为审议意见是要解决问题的,应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切中要害。提出问题应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建议的方法和措施也切实可行,便于政府部门办理。具体行文时,要一条一条列出来,一点一点讲清楚,便于对照办理。

  四是宜真不宜偏。审议意见反映的是委员们的意见,要真实体现他们的愿望。出现不同的意见时,要尊重大多数委员的意见。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的作法决不可取,对一些吃不准的东西,要在会后向有关人员核实,忠实于原型。

  五是宜硬不宜软。写作用语要符合审议意见的特点,特别是在语气上要增加确定性,也就是要“硬”一点,体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具体运用当中要少用“请”、“是否”、“希望”等商量口气的词语,而应该用“要求”、“按时”、“立即”、“报告”、“执行”等毋庸置疑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