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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民理事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董文武 周珏   日期:2018-12-11   

  村民理事会是适应农村人员结构变化,适应农村工作重心转移,实现村民自治、延伸基层组织的需要。近几年,村民理事会在加强村民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与秀美乡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区180个新农村建设村点,涉及四个镇43个行政村180个自然村22578户98653人,共成立了180个村民理事会,实现了新农村建设村点全覆盖。如何进一步规范引导村民理事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值得人大工作者进一步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理事会成员文化程度不高,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自我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都很有限。部分理事会成员不能正确理解理事会工作,对国家政策法规理解不深,领悟不透,不能很好地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部分理事会管理比较松散。理事会是社会志愿组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制度不严、管理松散、机制不全的现象,组织开展工作时随意性较强。理事会议事的工作制度和议事流程与决策机制等,有待进一步规范。

  五、几点建议

  1.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实行村民自治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相辅相成的,各级党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村民理事会要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特别是要以本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

  2.必须坚持正确引导。政府要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强力推动。对农村理事会要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即多引导,多支持,多沟通,多服务,少干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地组织村民理事会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习文化理论知识,提高综合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3.必须坚持民主选举。理事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从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威望高的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妇女骨干和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中筛选候选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产生理事会理事,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推选。

  4.必须坚持民主管理。村民会议是农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组织,村委会是农民自治的执行机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要制订和完善章程、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规范运行与监督机制,在确定项目时,要坚持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提出初步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核把关,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发包、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全过程,在村务公开栏上要及时张榜公布,实行一事一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