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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18-11-14   

     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是政府法制机构维护政府发文严肃性、准确性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11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子福带领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区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到区政府法制办较扎实地做好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培训。2018年7月,政府法制办举办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暨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操作培训,全区所有镇街、政府部门办公室主任参加培训。培训会上专题讲解了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制作流程和报备程序。
    2.开展审查。截止到2018年11月,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4件规范性文件。2018年下半年,全区组织了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证明事项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结果正在整理中。
    3.突出实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要求,以维护法制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所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总体上看,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的内容基本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由于人员调整变化等原因,需要对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因此,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使报送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报备规定,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查。部分单位仍未树立规范性文件报备的理念,仍存在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因此,建议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督查,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