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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工作机构

法制委员会

作者:   日期:2023-05-11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负责人):邓海峰

副主任委员:曾庆荣

其他工作人员:郑先勇

委员:孙学银  郑利剑  吴喜朝  夏乐燕  周洁  杨寿顺

 

主要任务:承办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检察院、公安(含交警)、司法、监察、等部门的执法工作,联系政法委等部门。

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宪法、法律、法规,检查了解司法部门和相关单位贯彻法律、法规的情况。

2、检查区政府颁布有关司法方面的决定、命令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有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督促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向常委会作专题工作汇报,提出建议

4、了解、掌握全区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治工作。

5、为常委会审议、决定司法方面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6、督办司法机关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7、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8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9、负责受理公民和单位组织对政府司法部门、“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督促有关部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严重渎职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10、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委、人大常委会、政府领导同志反馈重要的信访信息

11、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