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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工作机构

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作者:   日期:2023-05-11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主任:肖丹

副主任:程茜

其他工作人员:赖学伟

  

主要任务:联系人大常委会监督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公路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工作

主要职责:

1.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2.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文件。

3.对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意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报告。

4.审查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区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各类总体规划中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6.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听取区政府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7.对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8.负责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9.组织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正案,并按要求将修改意见汇总上报。

10.负责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部门的联系。

11.负责区本级对口联系部门所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

12.承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交付的涉及城建工作的事项,承办省、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