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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工作机构

财政经济委员会

作者:   日期:2023-05-11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委员:余洪刚

副主任委员:徐婉婷

其他工作人员:

委员:李明莉、陈波松、洪启军、肖燕玲、詹晓璐

  

主要职责

1、检查了解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财经方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提出意见。

2、对区政府颁布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决定、命令进行检查,对有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3、对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负责对区政府提出的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在执行中重要变更报告的初步审查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5、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财经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交调查报告,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6、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受理公民和单位组织的有关财经方面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7、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