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璟 日期:2018-07-23
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虽然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新当选的代表(甚至有部分老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到底如何更规范地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能会比较模糊,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比较加以明晰。
一、作用不同
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是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的过程,与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二、主体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的要求,代表一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三、范围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其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其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是“一府两院”工作范围。
四、处理方式不同
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不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五、写法不同
代表议案的写法一般有这样几方面:第一方面是案由,提出你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方面是解决问题的依据,即案据,包括法律的、政策的、事实的根据;第三方面就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要有可操作性。代表建议的写法要灵活一些,但是必须要写清楚你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由哪个机关或者组织解决,你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等。